福建推出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

福州9月17日电 (郑江洛 林春茵)福建省政府17日对外发布《关于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推动大陆惠台利民“农林22条措施”落地见效。 《若干措施》包含6个方面的8...

福州9月17日电 (郑江洛 林春茵)福建省政府17日对外发布《关于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推动大陆惠台利民“农林22条措施”落地见效。

《若干措施》包含6个方面的8条政策措施,突出对接台湾农业优势产业和领域,着力支持闽台优势产业、农业科技和乡建乡创合作,推动农业人才交流,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持续深化闽台农业融合发展。

从当天发布的《若干措施》可见,此次推出的政策措施涉及“深化优势产业融合”“突出科技合作”“加大园区支持”“推动人才交流”“加强乡建乡创合作”“优化营商环境”等六个方面。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人士指出,对比以往政策,《若干措施》在适当降低台资企业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门槛、加大园区平台建设支持、扩大乡建乡创闽台合作项目补助、进一步放宽辅助设施用地规模、着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提升服务等方面均有突破和创新。

近年来,福建以深化闽台交流合作为契机,鼓励台湾青年建筑师和文创团队来闽助力乡村振兴。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福建累计引进82个台湾建筑师团队、300多名台湾乡建乡创人才,参与省内35个县市区165个村庄的建设。

在加强乡建乡创合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参与乡建乡创项目建设,并给予资金补助;借鉴台湾地区社区营造、陪护式服务等有益经验,推动闽台两地优势互补、互学互鉴;支持设立海峡两岸乡建乡创发展研究院,引导台胞台企参与乡村建设。

对于乡建乡创闽台合作项目的补助,《若干措施》明确加大支持有经验的台湾建筑师和团队参与福建省乡村规划、文创设计等新农村建设项目,并给予资金补助;对委托台湾团队开展陪护式服务的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优先列入省级扶持名单。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台胞台企在闽从事农林渔牧生产经营的,与本省居民、企业同等享受财政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水利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可纳入省级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指南及产品目录、统一发布。(完) 【编辑: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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